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的精神,以及《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章程》的规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会员将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基本权利
(一)个人会员
1.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外籍会员除外);
3. 参加我会的活动;
4. 获得我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优惠参加我会的有关学术活动;
5. 对我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单位会员
1. 优先参加我会相关学术活动;
2. 优惠取得我会有关学术资料;
3. 可申请我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4. 享有以上1至3项权力,但每个单位仅限推荐一名代表代表本单位参加选举、被选举和行使表决权。
二、会员义务
1. 遵守我会章程,执行我会决议;
2. 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3. 出席我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积极参加我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我会交办的工作;
4. 维护我会合法权益,不得有损害我会和会员的荣誉、声誉及利益的行为;
5. 向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其他事宜
我会是由食品工业科学技术工作者和与食品科学技术相关的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会员不得利用会员身份,从事违反职业道德、有损食品科技及行业利益的行为。
1.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不履行我会章程规定的交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不交纳会费者,不能成为我会(含分支机构)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2. 会员严重违反我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实后,予以除名。
3. 未经我会书面授权或许可,不得利用会员资格,以我会名义对外从事涉及我会利益的行为。
凡违反我会《章程》及相关规定,违反行业从业人员操守,或任何其他有损我会形象及利益的行为,经我会依法认定后,均有可能被终止会员资格。如给我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害的,我会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